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情形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补办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一、情形如下:(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二、所需材料:注明:(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三)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官方并没有标准答案,甲级情况下大约于7-10日。 官方回答: 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