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延期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表及L附表。
(2)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如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
(3)I-797批准通知书原件。如有随行眷属且获得过该通知,则应一并提交。
(4)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雇主信函,应说明要求延期的理由、时间及申请人的工作职责等是否同原来一样。
(6)申请人至少最近一年的工资税税单、工资报告单及W-2表。
(7)雇主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收支盈亏表、资产平衡表以及最新税单,如公司利润税等。
(8)说明公司业务情况的材料,如贸易合同、购货或销售发票、货运单或其他贸易文件如产品宣传资料、广告等。
(9)申请费用。
审核申请的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个案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交资料。如果需要补交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海外母公司的最新年度报表,包括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平衡表、税单等。(2)海外母公司的最新贸易文件,包括贸易合约、项目规划、货运单、公司或产品广告或简介资料等。
(3)美国公司组织结构图并说明申请人的职务及职责。
(4)美国公司的雇员工资表及其薪资税税单和W-2表。
(5)美国公司的财务证明,如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证明、汇款证明等。
(6)说明美国公司运作的其他材料,如电话帐单、水电帐单原件等。
延期申请和初次申请一样,材料应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延期申请的获准时间一般为三至八周。如果L-1延期受到拒绝,雇主的申诉选择同初次申请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