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录取看重什么?
录取 委员会看中的是申请人对专业了解的情况。因此研究经验是最被看中的。你做过哪些研究,发表过哪些专业文章,逃不过教授的火眼金睛。教授会在看到这些经验的一瞬间,在心里有一个掂量。
有足够好的英语成绩 (托福和GRE)是必备的。另外本科院校的排名和GPA也会被纳入考量因素。一句话,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经验占据了整个申请的重中之重,学生在写个人申请时,也要重点陈述。其他条件,基本只是一些纳入考量的先决条件。
怎么选拔博士生?
在美国,最流行的是 “集体负责制”。招谁不招谁,由招生委员会按照事先定好的游戏规则,共同讨论,集体决定。各位考生要接受招生委员会委员的面试,然后每位教授会给学生打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GRE考试成绩占40%,剩下的20%是招生委员会主席或者系里资深教授判断该考生是否具有研究潜力。
系里的普通教授也可以向委员会推荐某位学生,但必须要陈述理由。最后,根据这些结果,招生委员会进行集体投票。被录取的学生第一年先去 3到4个实验室轮转,接触不同的研究项目。第一年结束后,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系里为每个学生确定博士生导师。
另一种选拔方式是 “单一负责制”。这种方式有点像师傅带徒弟。某位教授找到课题和经费后,就根据个人的判断,物色博士生人选。
从形式上看,“集体负责制”似乎比“单一负责制”更客观、更公正,但通过记者的调查发现,这两种方式在美国都运行良好。原来,制度才是保证招生公平的决定因素。
教授的权力有多大?
无论是第一种形式下的教授举荐,还是第二种形式下的教授拍板,甚至还包括个别情况下某某教授破格录取某某学生,看起来博导们可以 “为所欲为”,权力很大,其实有两只无形的手在约束着他们。
一只手是信用制度。中国的大学老师一旦成了教授,就是熬出头了,教授终身制让他们从此高枕无忧。在美国,能当上终身教授的是凤毛麟角,特别是私立大学的教授都是聘用制,谁都没有铁饭碗。如果哪位考生因录取过程不公正而提出申诉,并且言之有据,学校一定会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调查评估和仲裁。如果考生认为学校包庇老师,甚至还可以诉诸法律。为了给一名考生开后门而搞幕后交易,最后断送了自己的学术生命实在是得不偿失。
除了个人名誉外,学校的名誉也至关重要。美国的大学都有董事会。校长由董事会任命,向董事会负责。如果发生招生丑闻,校长必须认真调查、处理;校长失职,董事会会罢免他;董事会失职,私立大学的股东或者公立大学所在州的公民会罢免董事(美国公立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州政府的拨款,产权属于本州的公民,所以董事会由公民投票产生)。因此,上到学校管理层,下到博导本身,谁都不敢拿个人和学校的名誉开玩笑。所以,他们的推荐和破格都是基于对候选人才能的判断,而不敢搞见不得人的交易
另一只手是市场机制。中国的博士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不关博导们的事,这样,招来的博士生是不是最出色的似乎无关紧要。可在美国,教授自己找课题、拉资金,然后请博士生来做。教授们手里的钱有限,如果不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不能花钱生产出高质量的论文来,实验室恐怕过两年就得关门,博导也就别当了。所以,招生时博导们自然要睁大火眼金睛,找真正有本事的学生来助自己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