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学博士 S.J.D
S.J.D. 或 J.S.D.(Doctor of Juris Science),中文译为法学博士,与我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基本相同。
具有 LL.M. 学位的法学研究生,如果希望在某一专门法律领域有更深的研究,或者其职业目标是成为法学院的高级教员,可以在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后申请继续攻读 S.J.D. 法学博士学位。
S.J.D. 的学制一般为 3 年,第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第二、三学年参加法律实务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对所研究课题的理解、认识,最终在毕业前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 不少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就是一部法学著作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具有法学硕士学位者,达到学校英语学习要求 ( 一般为“托福”成绩 ) 和学术能力要求 ( 即发表论文或学术著作的数量、质量 ) 的,都可以获得美国大学法学院的录取。同样,法学博士阶段的奖学金也较难申请,但特别优秀者 ( “托福”高分者和拥有大量学术出版物的人 ) 总能获得丰厚的学业资助。
美国是一个很实际的国家,所以鲜有本国的 J.D. 、 LL.M. 再攻读 S.J.D. 的,大多数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成为执业律师 ( 美国律师的平均年薪为 8 万美元,而最优秀法学教授的收入也比这个数字少得多 )。所以 S.J.D. 中很多都是外国的专家学者。
以上是对美国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学位制度的大致介绍,详细情况还请具体参看各大学法学院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的留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