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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社保协议是什么

来源: 留求艺留学 更新时间:2024-09-0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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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拿大移民,社保一直是一个困惑的问题。4月2日,加拿大联邦长者事务国务部长黄陈小萍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渥太华签署了社会保障协议,以避免派驻对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重复缴纳社保费的问题。这个协议到底影响几何?实际意义何在?

中加社保协议是什么

社保协议的内容

根据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4月2日公布的协议内容,加中社保协议规定,加拿大和中国的公司及各自公司派驻对方短期工作雇员,自协议生效日起可按原有各自国家养老及社保规定,继续缴纳各自社保金,从而避免加中两国重复征收社保费用的问题。

众所周知,加拿大是社保体系完善的福利国家,根据1951年起实施、至今仍然有效的《加拿大联邦老年人保障法》(OAS)和1965年同时实施的《加拿大联邦养老金计划(CPP)》/《加拿大魁北克省养老金计划(QPP)》,任何非临时性雇员都应依法参加社保,雇佣这些雇员的单位也有义务替非临时性雇员投保,包括外国公司及其合法外籍雇员也不例外。

中国是个社保体系不甚健全的非福利国家,但各项社保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2010年10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要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9月6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以部第16号令形式发布生效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实际上是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完善。

两国分别通过的、针对在本国工作外国人及其外国公司雇主的社保法规条文,其初衷都是确保外籍雇员社保利益,避免其“脱保”。

两国社保的困惑

但由于两国间社保法规互不衔接,又没有避免重复缴保的双边社保协议,这样一来,如果外籍雇员放弃本国社保而转缴所在国社保,其本国社保将会因此被“切断”,从而影响自己退休后的福利;如果分别缴纳两国社保,则实际上该雇员最终也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收益,其本人及其雇主却要承担两份社保费用负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加拿大是移民国家,近20年来成千上万中国大陆移民通过各种合法渠道来到加拿大,他们中人(尤其技术移民)来到加拿大后已人到中年,在国内业已投保多年,而移民登录后因学历、本地工作经验和社会适应等问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找到社保健全的固定“专业工”,并接续上社保。而根据加拿大的CPP/QPP规定,享受全额养老金需满足连续缴纳社保金达至少40年的条件,否则养老金就会“打折”,为此中国移民不得不选择继续缴纳中国社保金,以免退休后利益受损。

受雇于本国驻华企业的本国公民也存在同样问题:为保自身在本国的养老金足额,他们是不可能在驻华工作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障金、只缴纳中国社保金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他们又不得不依法缴纳这样一笔实际上用处不大的社保费用。

社保协议的功用

签署双边社保协议后,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双方派驻对方公司的各自国籍雇员可选择继续缴纳本国社保,而不会被驻在国视作“逃保”加以处罚。很显然,这样的双边社保协议对签署协议两国间经贸和人员流动具有促进作用,可消除派驻对方国家企业及其雇员的后顾之忧,并减轻其不必要的负担。

根据类似双边社保协议的惯例,避免重复征收社保的下一步扩展内容,将可能包括相关社保权益的跨国享受,如类似协议都规定,在本国投保的劳动者前往协议国后,如继续在原投保国投保,其应享受的社保待遇可委托他人代领,或委托社保机构代转,相关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倘加中社保协定最终能扩展到这一层面,无疑将是旅加中国大陆移民的福音,因为他们移民后无论怎样努力,恐也很难凑足享受加拿大全额CPP/QPP的“40年条款”要求。

总结

中加社保协议所遇到的共同问题,是随着老年化程度的深入,社保基金越来越不胜负荷,而削减社保福利或提高缴费率又遇到种种障碍,目前加拿大已开始采用取消退休年龄限制和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下限的办法进行调节,而中国有关方面也多次“吹风”,希望提高退休年龄,但遭到社会上强烈不满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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