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条件普通招生持有认可大学之硕士学位,及具有优秀的学术成绩(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学业成绩需至少达到GPA 3.0(四分制)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绩)硕博连读为澳门大学就读硕士课程不少於一年之学生,并已完成所有修读课程且总学业成绩需至少达到GPA 3.5(四分制)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绩,及具有较强之科研能力。直接读博持有认可大学之学士学位,且总学业成绩需至少达到GPA 3.5(四分制)或以上,或同等之成绩,及具有较强之科研能力。於注册入读期间以全职学生身份在澳门进行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入学申请必须取得所属院长及研究生课程委员会之批准。
报名手续申请人必须于报名期内登入澳门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umac.mo/grs提交网上申请表格。申请人必须按照网页内的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除个人资料外(中国内地之联络地址必须以中文填写),申请人必须以英语填写申请表之其他栏目。
澳门博士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必须阅读报名须知。
2)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电子邮箱以建立申请人户口,成功开户後,将接获电邮确认网上户口之「参考编号」(格式为120XXXXXX)及「密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该户口资料以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如登记後之两日内尚未接获有关电邮,请致函到电邮信箱 graschool@umac.mo 查询。
3) 申请人必须填妥网上报名表格之所有部分。由於本校将透过电子邮件及SMS短讯发放最新入学讯息予申请人,故建议填写一个固定之手提电话号码。若有任何变更,请尽早致函到电邮信箱 graschool@umac.mo 或於网上报名系统更新。
4) 申请人须把所需档扫瞄并上载於报名系统内。所有文件必须为A4尺吋、PDF格式,上载档总容量不得超过6MB。所需文件包括:4.1)身份证复印本。4.2)户口名簿复印本。
4.3)相片(必须为JPG格式,300解析度的两寸彩色近照,无边界及白色背景。被录取之申请人,此相片将用作印制学生证。)。
4.4)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如报读论文语言为非中文,学生必须按论文语言另外呈交上述各类毕业证书及成绩单翻译本。普通招生:曾就读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硕博连读:曾就读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澳门大学硕士课程成绩单。直接读博:曾就读学士学位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5)非本校之在读生必须提交证明(证明必须于博士课程申请日期的前内发出)
4.6)如申请人为澳门大学硕士学位本学年毕业生,则无需提交硕士学位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其他文件则与其他申请人相同。
4.7)每份申请须提交两份推荐表,奖如同时申请研究生学金,须额外提交一份,合共三份推荐表。全部必须由大学教师填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研究生院提供的推荐表。而推荐表,可以两种形式递交:网上或书面。(为免邮递延误,建议使用网上推荐表。)
4.7.1)如推荐人填写网上推荐表,当推荐人递交网上推荐表至本校时,申请人会收到电邮通知。申请人若未能收到此电邮,即代表推荐人尚未提交网上推荐表。申请人当尽快与推荐人联络,必须确保推荐人於申请截止期限前递交巳填妥之推荐表。
4.7.2)若申请人选用书面推荐表,推荐人应把填好的推荐表放於信封内,於封口上签署,寄回澳门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澳门大学研究生院。(请於信封面注明申请编号YP-B2-XXXX-X或参考编号120XXXXXX。)
4.8)申请人所提交的推荐表,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上所用语言必须以所报读课程之论文语言一致
4.9)修读博士学位之研究领域之计划书。
4.10)个人履历表。
4.11)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证明(若报读范畴详述之论文语言为申请人之母语,则无需提交语言能力证明。
4.12)个别课程所要求之相关文件(如适用)。
4.13)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档,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4.14)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档,将不予退还。
5) 完成上载所需档後,申请人须确认所填报之全部资料後递交申请表。
6 ) 申请人须于报名期内缴付报名费(详情请参阅报名费部分)。
7) 本校出纳处收到报名费後,申请人将收到通知个人申请编号(YP-B2-XXXX-X)之确认电邮。未获分派申请编号之入学申请将被视为失效。
8)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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