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研究生留学条件】
1、户籍要求:
1)若申请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及原户籍地(即入读本科前之户籍地)皆必须属于以下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2)若申请人为往届本科毕业生,其现户籍地(即报名时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上述二十五省市范围内。
2、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C*或以上之成绩。
3)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一般是雅思6.0或以上,也认可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相等于4分制GPA之2.5或以上,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5分或以上。
成功被录取的应届学生只获临时录取(预录取),待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毕业资格及总成绩达到有关学院的要求后,将获正式录取(换取学校无条件offer)。
【微语】你踏上异国的土地,追逐梦想的翅膀,愿风总是顺着你的方向,让每一步都充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