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秋季公布了留法校友返法签证新政后(新政回顾:留法校友签证新政 | 毕业四年内,均可申请回法国找工作!),申请细则如约于3月1日公布!
为执行L.313-8法令第四条的Art. R. 313-11-3法令,对于申请 “求职或创业”类型临时居留的校友们来说,除了R. 311-2-2 和R. 313-1法令要求的常规签证材料,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获得文凭时(见2),带“大学生”或“大学生-交流项目”字样的临时居留证或多年有效居留证(étuiant / étuiant - programme e mobilité)
2.截至申请日期四年内获得的等同于法国硕士级别及以上文凭,或法令中名单列出的经法国高等教育、研究部批准的其它文凭
3.能够覆盖此次申请逗留时间的医疗保险证明
4.符合规定的可以覆盖逗留期间经济来源的证明(法令R. 313-7第一条)
5.如果希望回法国创业,任何与所学专业所属行业对应的创业项目证明(法令R. 313-8第二条II)
【微语】你在远方的校园里,用知识点亮未来,用坚韧书写青春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