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制度主要指英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这一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1689年的光荣革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议会内阁制,即保留君主但实际政治权力掌握在议会手中。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1215年的大宪章到1689年的权利法案,再到19世纪责任内阁制的形成,限制君主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这一制度为英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保障,使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国和殖民帝国。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直接原因则是斯图亚特王朝奉行“君权神授”,宣称议会权力来自国王,与议会发生了矛盾。此外,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新航路的开辟,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获得了更多财富,也必然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思想意识上,天主教与新教的矛盾也推动了革命的爆发。可以看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既有政治基础,也有经济基础,还有思想基础。这场革命最终建立了既有封建遗留又较民主的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
英国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重要革命,影响深远。第一,它摧毁了封建专制,建立了以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统治阶级的君主立宪制,为英国资本主义扫清了道路。第二,它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市场,推动了生产力发展。第三,它冲击了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封建制度,推动了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和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说,英国的这场革命是世界革命浪潮的先声,开创了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
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历史条件,首先是英国自1215年的《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原则开始的长期议会传统,这为后来的立宪奠定了基础。其次,政治上要有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确立资产阶级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最后,思想上需要启蒙运动的思想准备,像洛克、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为君主立宪制的理论基础。综上所述,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形成,需要历史传统、政治斗争和思想准备的配合。英国正是在这三者的共同作用下,通过1688年“光荣革命”,形成了开创性的君主立宪制。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的颁布,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明确限制了王权,保证了议会的权力,使英国形成了“议会至上”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国王逐渐变为没有实权的“虚君”,只能“统而不治”,真正掌握政权的是议会。可以说,《权利法案》奠定了英国从专制王权向代议制民主的转变基础。它标志着英国确立了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即君主立宪制。这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形成,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君主立宪制框架下,英国又形成了独特的责任内阁制。其特点是政府内阁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内阁的组成要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党的支持,议会有权通过不信任案等手段更换政府。这样,行政权力实际上由内阁和首相(多数党领袖)掌握,但又必须对议会负责。这种制约机制保证了内阁的民主责任,也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更加稳固。可以说责任内阁制是英国独特的政治制度创新,它在保留君主的同时,又使实权牢牢掌握在民选的议会手中。
在17-18世纪初步建立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还在19世纪有了新的发展。其一是1832年的议会改革,扩大了中产阶级的政治权利,使英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更加巩固。其二是维多利亚时期责任内阁制的最终完善,即在议会选举中胜出的政党有组阁权,该党领袖自然成为首相。今天的英国君主立宪制正是在这漫长过程中逐步发展完善而来,它既具有历史传统,也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渐进改革的英国特色。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经历了从形成到发展的过程,其中议会权力不断扩大,国王权力不断削弱。这一制度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模式对后世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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