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与留学人员(乙方)及保证人(丙方一、丙方二)共同签署的。其中需要填写乙方及丙方的相关信息,见下方截屏。
协议书留学人员及保证人信息
同时,三方都要进行签署,见下方截屏。
三方签署栏
1.保证人的作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的保证人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方式进行担保,所以保证人的作用是为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
2.保证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留学人员的配偶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人之间不得为夫妻关系。
(4)同一保证人不得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保证人。
(5)协议履行期间,丙方应长期在中国内地居住,单次出国不超过3个月。
(6)在留学人员违约的情况下,任意一名保证人应不分先后的对留学人员应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赔偿(及保证)责任。
(7)保证人必须为两人。
3.保证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
保证人担保期限与协议的有效期一致。留学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限相应延长。
4.保证人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范围包括因留学人员违反协议而产生的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其中赔偿金最高为全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违约金最高为全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