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出来后,担心不能办理护照,就不能去出国旅游。
有的说不能办理,所在地的办理机构不受理。
有的说需要刑满释放三年后才可以办理。
有的说是可以办理。
各种说法不一,那刑满释放人员究竟能否办理护照呢?
答案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是可以办理出国护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综上述相关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拥有的权利是一致,刑满释放人员只要没有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条不准出境所列情形的,都可以依法办理护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九条中可知,出国还需要办理前往国外的签证,各国对签证的要求材料有所不同,有可能不符合前往国的相关规定而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