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入职、入户等手续办理中需提供的证明之一,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负责为领区内31所高校毕业的中国留学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申办条件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毕(结)业学校属于曼彻斯特领区;
2.在英国全日制高等院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持学生签证(STUDENT)的中国留学生;或在英国高校进修的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的中国研究人员; 或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持工作许可签证(WORK PERMIT)的中国研究人员;
3.在英国停留时间满6个月;
4.已取得毕业证书或校方证明信。
5. 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本科生、本科插班生等留学人员每三个月,博士研究生(含联培)、硕士研究生(含联培)等留学人员每六个月已通过信息平台上传PDF格式的“个人学习/研修情况总结”及“导师评语”。
二、申办流程及材料说明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的留学人员,请点击进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其他留学人员须点击进入“留学生报到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材料相关说明如下: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国外报到表》或《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1)最高学位毕业院校及相关信息:填写申办学历前的最高学位信息。
(2)抵达国外日期:按照护照签证页上入境英国时的印章显示日期填写。
(3)入学日期:填写所申办学位(或学业,但不包括预科及语言课)的入学日期,应晚于抵英日期。
(4)毕(结)业日期:按照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信)上所显示的日期填写。
(5)拟回国日期:所申办学位(或学业)结束回国的机票订单日期(已回国人员请填写真实回国日期)。
(6)如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两个以上学位或具有两次以上不同的学习经历(含在不同馆区的学习经历,但不包括语言课程),教育处仅对在我领区所获得的最后学位或学业予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可在表中的“备注”栏中说明,所填“备注”内容将直接打印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
2.由本人签署的“同意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教育处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扫描件。
3.相关学习材料:
(1)学位证书扫描件;
(2)学位证书待发放者需提供毕业证明信扫描件,证明信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已取得获得学位的资格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所属院校以及留学起止时间。校方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3)访问学者、博士后以及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者需提供在英学校证明信扫描件,证明信内容须包括:申请人所在专业、所属院校以及留学起止时间(或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校方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护照身份页及英国签证页、入境盖章页扫描件。
5.BRP卡正反面扫描件(若签证期限已覆盖留学期限,则无需提供)。
6.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回国机票订单扫描件。
7.带有条形码的回邮单(非收据单)电子版。
三、申办材料的审理
教育处收到申办材料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高峰期顺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布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管理系统”或“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若审核未通过或被退回,请点击姓名查看具体原因,并按要求修正或补齐材料后,在系统中再次提交申请。
除此之外,如果有不能顺利毕业拿到硕士学位证的同学,回国以后也是无法顺利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这类情况要怎么办才好呢?
1、重新申请国外学校就读,也就是重修。
2、可以申请顺利毕业的真实可查留信网认证和回国人员证明。
3、关于diploma和certificate认证为degree的事可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