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想要落户,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累计境外停留时间需满360天。
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且留学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部分城市可能要求留学生在回国后两年内提交落户申请,并且用人单位需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因城市而异,具体政策以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联系当地留学服务中心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