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校在2007年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和方法缴纳留位费,金额是10,000港币。缴纳后,留位费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果新生没有按时缴纳留位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如果未按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者在注册入学后退学,也将视为放弃录取或退学,已缴纳的留位费将不予退还或转让。一旦注册入学,留位费会从考生的学费中扣除,即原本需要缴纳的10万港币学费,在扣除留位费后,考生只需缴纳剩余的9万港币。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2007年的规定,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您感兴趣的香港高校以获取最新的留位费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