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关于留学个税扣除的标准如下: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以备查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