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由评估机构在报告中明确标注,并且有以下几个要点:

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规定为一年。
其他类型的评估报告,如房地产、土地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可能为半年。
如果评估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应当缩短估价报告的应用有效期。
过期处理:
超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后,该报告将失效,不能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果需要,投资者应重新进行评估或寻求其他可靠的资产价值信息来源。
在评估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除非使用者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
请根据具体情况检查您的评估报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并确保在需要时更新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