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朴次茅斯大学的同学如果对课程评估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或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Officer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申诉需要在收到成绩或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一、申诉理由
申诉理由有限,包括:
1、如果在收到和审议的信息中存在实质性和重大的行政错误。
2、如果评估没有按照研究方案的核定条例进行。
3、如果程序中出现了其他重大违规情况。
4、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据,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Officer的决定存在不公平。
5、如果学生因疾病或其他与学生个人情况有关的正当理由而无法参加或提交评估,并且无法在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
二、申诉程序
建议同学首先与你的导师/主管沟通,以确定你是否有理由申诉。随后,申诉将分为两个阶段:
1、非正式申诉:一旦你确定了申诉的理由,你需要安排一次与你的部门主管的非正式会议。这将是一个讨论你的情况的机会。如果你对此次会议的结果不满意,你还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正式申诉。
2、正式申诉:
(1)你的正式申诉需要发送至:academicappeals@port.ac.uk
(2)OIA:如果你对最终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联系独立裁决办公室,他们会调查这个过程是否正确。
三、申诉结果
如果你的申诉有依据,助理教务长会将申诉转交教务长。教务长和教务委员会的一名独立成员将与你面谈你申诉的依据。
如果教务处认为你的申诉是“a case to answer”,那么将会任命一个申诉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复审考试委员会的决定。他们会尽快重新考虑你的评估,并通知教务主任。
如果教务长和教务委员会的成员认为你的情况很有说服力,他们可以不通过申诉委员会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