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的回国规定如下:
如果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回国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
如果留学期限超过24个月,回国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或者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但回国旅费需自理。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得超过15天,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相关教育机构或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