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中的引用是指特定的法律来源,如宪法、法令、报道案例、论文或法律评论文章。标准的引用首先要有卷号,然后是出处标题(通常是缩写),最后是页码或章节号。下面是美国LLM专业论文引用指南。
一、案例引用
案例引用标明了案例出现的reporter的卷号、reporter的姓名、案例开始的页码以及做出裁决的年份。因此,每个引用都是独一无二的。案例或司法意见可以由一个以上的出版商出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案例名称后面可能会有一个或多个“平行引用”。官方reporter是法院与其出版商签订了出版报告合同的人员。任何其他引用都被称为“非官方的”(有时一个案例只会有一个非官方的引用,比如在Federal Reporter上。然后,“非官方”引用将被单独列出)。意见的文本在官方或非官方来源中是相同的,但非官方来源可能包含与官方来源不同的附加编辑特征。
例如在加州,州最高法院的案例正式发表在California Reports系列1-4中;上诉法院的案例正式发表在California Appellate Reports系列1-4中。非官方报告由West发布;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起发表在West’s California Reporter第1、2和3辑上。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刊登在pacific Reporter第1、2和3辑上。
以下是加州的引文示例:
联邦案例引用的格式与加州案例相同。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件,官方报告United States Reports(缩写为“US”)由美国政府发布。最高法院的案例有两个平行的引用:Supreme Court Reporter上发表的案例都缩写为“S.Ct”。那些由LexisNexis出版的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Lawyers’Edition,缩写为“L.Ed .”或“L.Ed. 2d”上诉法院的案件,只在West’s Federal Reporter上出版,缩写为“F.”,“F. 2d”或“F. 3d”。Federal District Court案例仅在West’s Federal Supplement中发布,缩写为“F. Supp .”或“F. Supp. 2d”。
二、法典引用
对加州法典的引用不以数字开头,相反,法典名称的标题后面是章节号、出版商和卷的日期(而不是单个法典章节颁布的日期)。
对美国法典的引用遵循与案例相同的一般格式。不过,第一个数字指的是美国法典的标题而不是卷号,第二个数字指的是法典的章节号而不是页码。由于官方和非官方代码的编号是统一的,因此代码中不使用平行引用。非官方代码由各自的缩写U.S.C.A. (West)和U.S.C.S. (Lexis)指定。
需要注意的是,本指南并不旨在为正确的法律引用格式提供指导。相反,这是一个理解法律引用部分的基本指南和查找法律缩写的来源列表。一定要遵循你所在法学院的具体规则,以获得正确的引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