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公派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
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公派留学生未能遵守回国服务的规定,他们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资助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留学期限与回国时间
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且奖学金照发。
留学期限超过24个月(不含)的,回国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但回国旅费需自理。
如果回国时间超过上述规定次数和时间,从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派留学生学成后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