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药物处方的书写应遵循以下规范:
处方通常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开头,后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使用药品的规范中文名称,若无中文名称,则使用英文名称。
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药品排列顺序通常是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
处方字迹应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医师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情延长。
处方最后应有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人员签名。
请确保遵循以上规范,以便正确开具留学药物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