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档案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留学人员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高中以上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根据提交的材料出具调档函。
申请人根据调档函将档案从原学校或工作单位转移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签署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档案转移至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后,可以进行存档。
档案不能自行拆封或保管。
毕业后,学校通常提供短期的档案保管服务,一般为1至2年。
毕业后,档案可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人才市场或人才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留学存档服务允许留学生办理出国(境)存档、回国(境)存档、档案转出、开具证明、党组关系转出等事项。
档案必须通过机要/EMS快递至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处,不能个人自带档案。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基于2024年及之前的信息,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相关档案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