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留学中途需要回国,以下是处理步骤的概述:
您需要提前向您的驻外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您需要提供推选单位意见函(对于联合培养生)、留学单位和导师的书面同意函,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健康证明或单位意见函。
您的申请需要经过驻外使(领)馆和可能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审批。
您需要自行承担往返国际旅费。
回国期间,您在外的奖学金生活费将停发,且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予顺延。
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中途回国,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您或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您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并可能需要经过使(领)馆的特别审批。
如果您需要延期或提前回国,必须办妥审批手续并结清退款,否则不予资助机票。
请确保您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避免任何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