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英国大学在召开学术不端听证会之前,会在至少十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学生。该通知应说明:
1、学术申诉委员会的成员及听证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2、大学将传唤出席听证会的任何证人或任何被认为有益于向听证会提供建议的人(如注册医生、翻译或其他合适的合格人员)的姓名。这些人员无权参与委员会的决定,但可向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或应主席的邀请在听证会发言;
3、学生有权在听证会上陈述,如果愿意,可由一名大学学生或大学职员或学生会代表陪同。应在审理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书记官是否有人陪同出席听证会,以及陪同人员的姓名和身份;
4、学生有权提交书面陈述或书面证据供学术申诉委员会考虑。如果学生希望提交医疗报告以支持其案件,则将负责获取此类报告并支付可能收取的任何费用;
5、提交审理的书面证据可向所有相关方披露,在征求第三方意见时,将告知第三方可向学生披露其意见;
6、希望学生确认收到通知,对学术申诉委员会的地点、时间或成员资格的任何异议必须立即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但任何变更将完全由学术申诉委员会主席决定;
7、如果学生未能出席听证会,学术申诉委员会的会议将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正常进行。
听证会程序通常如下(主席可考虑每个学生的情况,修改听证程序):
1、学术申诉委员会将在听证会前私下开会,就要解决的问题和如何进行听证会的细节达成一致。学术申诉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出席听证会的任何人提问。
2、所有各方都将出席,以促进对向委员会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充分和公开的讨论。证人将出席听证会的相关部分。
3、听证会开始时,主席将解释专家组的权力,总结迄今为止的进程、听证会的程序、收到的证据,并指出所有提交的材料都已与所有出席的成员共享。当提交的项目由于保密问题而没有被共享时,这将在这个阶段被告知。
4、主席将说明,只要有可能,学术申诉委员会希望直接听取学生的意见。
5、主席将邀请学生或陪同人员就将遵循的程序作出回应,或就程序事项寻求进一步说明。
6、学生或其陪同人员将应邀就其希望对书面呈件补充的任何内容发表意见。
7、主席将邀请证人和任何其他被传唤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做简要陈述,然后邀请学术申诉委员会提问。
8、每个阶段,主席都有酌处权,允许委员会成员通过主席向学生或证人提问。
9、一旦主席认为学术申诉委员会已完成提问,并且学生或其陪同人员有充分机会向学术申诉委员会传达信息,主席将邀请学生或其陪同人员进行结案陈述。主席会要求除了学术申诉委员会和书记官之外的所有人回避。
10、学术申诉委员会须以非公开形式讨论案件,并作出决定。主席有权投普通票和决定票。
11、如有充分理由,主席可在任何阶段将听证会延期、继续或推迟一段适当的时间。
如学生没有出席听证会,学术申诉委员会可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处理申诉。如果学生出席,学术申诉委员会应在听证会结束时将其决定通知学生,并在做出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和所有其他相关方提供该决定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