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学城市学院的同学如果收到了关于课程成绩的最终结果,但感到失望或认为有错误,申诉程序可为你提供一个实现最初预期结果的机会。进行申诉之前,具体的程序要事先了解。
一、第1阶段申诉
你只能在评估委员会公布你的最终结果时提交第1阶段申诉,如果你的结果目前是临时的,则需要等待。评估委员会公布你的最终结果后,你将有28天的时间提交申诉。
提交第1阶段申诉只有两种理由,且只能基于以下一种或两种理由提出申诉:
1、Material Error:
评估过程中或评估委员会的程序中存在重大错误,影响了评估委员会的决定。
2、Undisclosed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评估时,学生正处于之前未披露过的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这些情况符合评估条例中规定的EC定义,且因超出了学生的控制范围,所以没能及时让评估委员会了解该情况。
如果你的申诉被驳回,评估委员会的原始决定将维持不变。然后,你可以选择请求第2阶段的审查。
二、第2阶段审查
提交第2阶段审查只有两个理由,学生可以基于以下一个或两个理由请求对学院决定进行审查:
1、Material Error:
在与学院决定相关的程序中存在重大错误,影响了该决定。你可以通过申诉表格中你认为被忽略的信息和/或决定信中你认为明确表明错误或信息未被考虑的信息来证明这一点。
2、New information
新的信息已经出现,这些信息对于最初的申诉重要,并且由于一个明显的、有效的和压倒一切的原因,这些信息没能提前被学院所知。
如果伦敦大学城市学院的同学在第2阶段的审查中获得了成功,最常见的结果是,这件事将被提交回学院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