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学们留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Academic Grievances,这时大家就可以进行申诉。博士顿大学会德丰教育与人类发展政策学院给每一位学生提供了完整的学术申诉程序,下面是详细的申诉政策要求,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参考一下。
一、Graduate Students
如果学生觉得自己在学术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虐待(例如,对评分、反馈或论文指导的担忧),并希望寻求补救,他们应遵循会德丰教育与人类发展政策学院的相关申诉程序。如果学生希望对会德丰学术审查委员会关于延长完成学位和恢复学位时间的决定提出上诉,他们也应遵循以下的学术申诉流程。
二、Academic Grievances
Step 1—Discussion with faculty member
1.如果学生感到委屈,第一步是联系相关的教职员工,并安排一次会议,尝试去解决这个问题。这项工作应该在分数出来或提供反馈后的两周内完成。(所有时间限制可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修改。)
2.如果学生认为在与教员的会议结束时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学生可以将此事提请负责学生事务的副院长注意。这必须在会议后一周内完成。
Step 2—Discussion with Associate Dean for Student Affairs/Grievance Committee
1.如果学生认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学生可以要求继续进行学术申诉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副院长将要求相关方提供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和信件。此外,副院长将要求两名教员担任申诉委员会的临时成员。
2.学院会将安排一次听证会,届时申诉人、教员、申诉委员会的两名临时成员和副院长将开会讨论此事。一名临时教员将主持会议。学生可以带一名同行者,但这个人可能不会在会议中发挥积极作用。
3.会议结束时,申诉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并做出决定,并在会议后三天内通知所有相关方。
三、Academic Appeals
学生可以对申诉委员会或会德丰学术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在收到书面决定通知后的14天内,可通过向会德丰学院院长提交书面上诉请求对决定提出异议。书面申诉应该清楚地解释学生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的理由。
在收到书面上诉请求的48小时内,院长会:
1.通知负责学生事务的副院长(ADSA),以便他们可以在程序步骤和时间表方面帮助院长和学生。
2.通知委员会主席;接到通知后,主席将有10天时间向院长提交所有相关文件,以及对学生上诉的书面回应。
在收到委员会主席的文件和回应函后,院长将会在72小时的时间做出书面决定(这符合申诉流程协议)。学生会收到书面决定通知。决定包括:
1.支持委员会的决定。院长支持的委员会决定可以上诉到大学教务长。
2.推翻委员会的决定。注意:在被推翻的决定中,除了学生在最初的申请中所要求的以外,院长不能给予学生任何东西。
3.请求委员会开会以考虑修改后的学生请愿书,该请愿书必须在收到院长的书面决定后不超过10天内提交给委员会主席。然后,委员会将有14天的时间召开会议,并向院长和学生提交书面决定。如果学生根据修改后的请愿书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院长只能选择支持或推翻委员会的决定。
以上是关于波士顿大学会德丰教育与人类发展政策学院的学术申诉流程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申诉一对一辅导,欢迎找留求艺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