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留学中介不得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
留学中介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留学中介不得擅自进行学科培训,如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
留学中介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统一格式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留学中介实行备用金制度,用于赔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时的费用。
留学中介若发布虚假信息或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将面临罚款甚至撤销资格。
对于违反规定的留学中介,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可取消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与留学中介机构合作的外国教育机构必须得到所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承认的权威机构的认可,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认证。
学生因特定原因(如学校拒绝录取、取消申请等)可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条件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