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留学生补贴政策如下:
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
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留学人员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和教学仪器免税资质的,经批准予以免税。
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助。
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的补助经费。
设立经市政府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30万元,对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1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内可免部分税收。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
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福州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