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家签证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携带许可证原件、护照复印件、《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中英文简历前往市外办办理邀请函。
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交验有效居留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居留证)。
交验有效职业(Z)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如已取得Z签证)。
交验有效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文教类外国专家还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
凭《外国专家证》及有关材料在入境后30天内,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科办理居留手续,可不另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请在专家来华前2个月将有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事务办公室,提交专家来华讲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内容和具体日程安排。
办理专家签证时,可能需要自己准备和递交材料,或者通过代办机构进行邮寄,后者通常提供更简单的流程和材料检查服务。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