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准备以下公证文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离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财产权利证明。
银行存折、股票账户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证明,如有公证需求,需提供公证过的出生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关系公证书和同意书等。
如有需要,户口本等文件可能需要翻译成目标国家语言并进行公证。
请注意,具体所需文件可能因国家或地区、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目标国家的领事馆或移民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