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报不随行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文件:
律师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POA);
常住地址证明(翻译及公证);
VAT-4申请表格;
十张照片;
护照公证书(公证及双认证);
出生公证书(公证及双认证);
户口本公证书(公证及双认证);
结婚证/离婚证公证书(公证及双认证);
医疗保险单(土耳其语原件);
不随行父/母同意孩子移民声明。
获得购房资格证;
获得居留许可;
向登记处申请公民身份;
完成申请;
获得公民身份以及交付获得的身份证件和护照。
请确保所有文件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移民律师或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