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签证的证明通常需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结婚证书或de facto关系的证明,如公证过的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要填写“结婚意向书”(NOIM)并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婚礼。
联名账户的使用记录,如银行流水。
财产共有证明,如联名房产、汽车或其他大件资产。
共同承担的家庭开销证明,如水电费、租金账单等。
分担家务和养育子女责任的证据,如联名家庭账单。
共同居住证明,如联名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共同参与的社交活动、旅游记录等,证明双方关系的公开性和稳定性。
双方对关系的承诺,如共同规划未来生活、互相支持等。
旅行计划、工作证明、邀请函等,以证明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意图。
如果是异国恋,可能需要提供飞往对方所在城市的机票等证据。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注意材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