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若想把户口转到学校,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开学之前,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在开学时没有迁移户口,之后仍有意愿迁移,可以在校就读期间申请办理一次户口迁移。
非农业类户口: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农转非类户口:持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和“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逐项核对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并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并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完成落户。
如果学生已经将户口签到学校,后来因故需要迁回原籍,可以申请并提交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学校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
若学生退学、开除学籍或肄业,凭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把户口迁到学校。
户口迁移到学校后,若需迁回原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