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接收函的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留学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
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
本人护照。
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就业落户”栏目,在线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
将留学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将准备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由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并将材料送交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核准。
审核时间通常为至少5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审核通过后,留学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缴纳服务手续费并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