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评校级奖项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注册在特定学院,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留学生。
学习成绩:平均绩点需达到2.0以上。
奖学金比例:
特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全班前5%。
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全班前10%。
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全班前20%。
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全班前40%。
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进步明显。
否决条件:
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每学年评选一次,由教学单位评定并上报留学生管理处审核后,由学院批准。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评选条件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参与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具体金额依据学校规定而定。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一年。
对华友好,身体健康,通过HSK5级及以上者优先。
班级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和党政联席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