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如下: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扣除适用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如果子女在国外接受教育,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综上所述,孩子出国留学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一方或双方分别扣除,但需在纳税年度内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