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过程中,一些家长希望带着子女一起移民,中间涉及孩子年龄问题。常常听说“21周岁”是道坎。孩子超过21岁,就不能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了。
一般而言,孩子要想随同父母一块拿绿卡,那他们就必须符合“ “附属申请人“(Derivative Applicant)的定义。附属子女在获得绿卡时必须未满21周岁且未婚。如果受益子女在发放绿卡前就超过了21周岁,移民法不认为他们是“附属孩子”(epenent chilren),这也是通常所说的“超龄”问题(aging out)。有很多移民家庭会受到超龄问题的困扰。孩子超龄,不能随同移民的话,有可能意味着亲人要长时间的分离。幸好,《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 Status protection Act,简称 CSpA)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这个问题。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于2002年8月6日生效,旨在保护某些因为政府审案时间过长而耽搁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年过21周岁,法律仍承认其为移民法上“附属孩子”(epenent chil)的定义。
具体而言,该法案区分了两种情形:
1.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类别下的子女,这类受益人CSpA给出了一个计算年龄的公式。具体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子女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经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理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所得的数即为法案年龄。比如:排期到达时子女年龄为22岁,但是移民局审理I-526申请时所用的时间是2年,那么子女真正的法案年龄则为20岁(22岁-2年=20岁),可以被带走。
法案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保证移民申请者不受审理移民申请时间的影响。移民局审理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一般值得是收据日期(receipt notice ate)到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最后公式计算结果若显示子女未到21岁,即使现实中子女已过21周岁,也被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孩子”(chil)。
2.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周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公民父母为其提交移民申请时未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以内,不必等待排期;若是持有绿卡的父母为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在子女21周岁之前父母成功入籍美国,子女年龄即锁定在以父母入籍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