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绿卡就作废了,就失去了身份,是要遣返回国的。
使用要求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你都说错了
1/美国没有临时绿卡,你的绿卡是条件绿卡
你和美国公民结婚了,申请绿卡,批下来之后的第一年,叫条件绿卡,
条件是,你不能和你的丈夫离婚,如果离婚,你的绿卡就作废了,你就失去了身份,是要遣返回国的
2/你只要不离婚,你的绿卡是和正式的绿卡没有任何区别的
3/你有绿卡,回国是用不着签证的,买了飞机票,走人!
我假设你现在是没有母亲的音讯
那么,首先去公证处办理你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他们会告诉你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如果你身边有你以前母亲的一些身份资料,譬如说单位,出生证明等,可以提供给公证处查
或者要涉及到街道办事处或者当地公安局等,详细还是问公证处比较清楚
补充楼上的,如果你要去办理公证,一定记得要带上父母的离婚证明文件,最好还有当初法院判你给父亲的那些资料
离异是不正常的事
最近领事馆这方面问的都比较的少,运气占一方面,特别别让那个台湾女问到,那人最烦,
问话方面,找个中介看看,帮你整理材料,
还有所有的问话内容都是基于申请你的人当初在美国上庭时候如何说的,你可以找来这个材料看清楚,很多不知道的内容可以直接说和我无关或其他的理由答说不知道就可以,但不能所有的都不知道。机灵点。现在通过率极高的。
会要求你补充材料,据实提供就成了,其实拒签理由在见官后那张纸有写的,依照这寻找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