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工作签证外国人如何申请中国工作签证根据我国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方面的规定,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Z签证入境,于入境后30天内凭外国人就业证、健康证明、住宿登记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任职类或就业类居留许可后,即可合法就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等相关手续,建议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外交部负责我驻外使领馆受理、签发外国人签证业务,外国人入境前申请Z签证有关问题,建议您向外交部咨询。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工作签证邀请函--到中国驻境外大使馆或者香港特派员公署领取临时工作签证--入境--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第一步外国人就业许可办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首先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免费办理办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所需外国人材料官方要求外国人年龄须在24-60岁之间1护照复印件2二寸白底或蓝底照片一张3境外人员体检证明复印件4中文简历5本科或本科以上学位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历中文翻译件盖翻译公司公章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签证的条件。2、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
外国人申请延期、换发S2(私人事务)签证:(一)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北京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二)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京停留的外国人。
办理材料:
一、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
(一)申请对象:在北京工作的外国人:提交护照(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临时住宿登记(申请人本人已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办理有效住宿登记)(政府部门核发,电子版);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年满18周岁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提交境内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如办理工作许可时已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外国专家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无需再次提交。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已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需提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意见函(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签证证件的意见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二)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提交《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三)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演出许可(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函件及名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四)外国文化中心工作的外国人,持公务类护照的委派人员:提交《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
■收费标准:
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定为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办理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接待大厅、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朝阳和顺义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通州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7:00;石景山分局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厅: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30;其他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10)84020101
■办理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