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必须和一位澳州公民或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纽西兰公民有相互依赖的伴侣关系。
2、相互依赖的伴侣关系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同种性别的伴侣。同性伴侣必须居住在一起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
3、您还必须向移民局提供证明材料以证实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和持续的。
注:1、您必须与一位澳州公民或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纽西兰公民结婚或者同居。同居是指至少居住在一起超过12个月。
2、如果您居住在海外,而您已经决定和一位澳州公民或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纽西兰公民在进入澳大利亚前结婚,您可以在结婚前申请夫妻移民,但在签证批准前您必须和担保人结婚。
先通过配偶者的永驻,申请永驻者配偶签证。
2.
等永驻配偶者下来后,再重新申请永驻。 办理流程很简单。 在网上下载表格后,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即可。
可以的,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了,当然是可以申请探亲签证,而且这种情况使馆一般不会给拒签的。
如果稳妥期间把结婚证公证认证一下就更有说服力了,然后申请探亲签,很快就会批复的,这是夫妻团圆签,资料真实就不会被拒签,而且一般会给的签证时间也长。
虽然是夫妻二人一起办理美国签证,不过在面签的时候签证官也是以看个人的基本情况为主,满足以下的这几种情况会比较好签:1、夫妻二人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收入水平差距不要太大。2、有出国记录,并且最好去过欧洲等发达国家。3、有充足的资金证明,银行流水。4、做好旅行计划安排总之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会对办美签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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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点击就能看请登录意大利使馆签证处网站,寻找家庭团聚签证材料清单,对照准备材料,去签证处递交签证材料即可。
离婚以后,不符合【日本人的配偶等】,所有再在没有和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下不能更新【日本人配偶等】的签证。
如果没有孩子的【亲权】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定住者】
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在日本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很安定,也可以探视孩子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也有可能申请【定住者】签证。
离婚后,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成功,引起争论的案子也有。
和日本男性结婚并有了2个孩子,离婚后,监护,养育权归男方,亲权归女方。想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批准,提出了起诉。
东京地裁凭考虑了以下几点:
1、父亲拥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母亲拥有亲权。
2、母亲关爱孩子,孩子也需要母亲。
3、孩子是在日本出生,成长。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低年级,以及未就学儿童。
4、母亲希望监护,养育孩子,但是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原因,把养育权和监护权给有经济能力的父亲。
5、母亲定期的探望孩子。
6、如果父亲放弃监护权和养育权的话,母亲会马上带走孩子。
7、父亲在监护和养育上有不足的地方,母亲会在探望孩子的时候给与辅助。
为了营造日本人的孩子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人道上充分考虑幼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孩子健全的成长缺少不了外国人母亲的关爱和交流。对于母亲,有足够的居住在日本的特别理由。
最后做出了给与【定住者】签证的裁决。
从【日本人配偶等】转到【定住者】的情况下,虽然说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质婚姻,但是没有明确的基准。实际上的生活情况,和孩子的交流,孩子的年龄,本人的经济情况,日本的保证人等各种综合因素都会被考虑。所以才提交资料的时候,要积极补充各种有利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