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的在职证明找你所在的单位开。
签证办事处一般不提供在职证明,因此在职证明的格式不一而足,但一定包括以下几大要项:
1、在职者的:①姓名、②性别、③出生年月日、④哪一年入职、⑤现今职位。
2、证明人的:①姓名、②职务、③电话(也可填写单位相关部门公共电话)、④签字。
3、单位法人的:①公章(五角星+单位法人名称)。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证明上需有开设证明日期且无须注明年收入但需要证明采用A4纸张。
2、如果申请人是公安局、派出所等单位的,则需加盖政治处公章。
3、签字不能是印章、不能是申请人本人或同行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签名须是中文签名,不能签英文名字或汉语拼音;领导为外籍人士的可以签外文名字。
4、除领导签字外其余内容都必须机打。
那后果是相当可怕的,这个后果分为两点的: 第一点,英国使馆会直接给了列入黑名单中,你今生都无法再踏入英国了。
第二点,因为是作假,也就是信用问题,在签别的国家签证都会有拒签的可能,尤其是对这美、加、英、澳这4个国家来说,签证信息全共享,不会再通过你的签证申请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英国签证没有多难签,提供的资料也不是非常刁钻,就按照实际情况准备,通过的几率还是很大的,没有必要提供作假的材料,推荐这个文章给你《英国签证难办吗?快来看看有哪些原因可能会导致你被拒签》签证的在职证明找你所在的单位开。
申请签证时,资料清单里包含各种证明,在职证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在职证明,顾名思义,是经由单位开具的、体现你在该单位实际任职的一种证明。通常须包含如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访问时间和出行费用的承担方。
3、确认返还后保留职位。
4、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5、负责人姓名、职务及其签字。
6、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要注意的是在职证明通常需要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同提供
不同国家对签证办理的要求不同。具体如下:
1,办理欧洲和美洲、澳洲发达国家签证,申请材料必须通过一份工作证明及费用说明的。如果办理非洲或者东南亚国家签证,一般旅行社可以做担保的话就不需要提供在职证明也可以轻松获得签证。
2,原则上来说,如果您办理商务签证的话毫无疑问必须提供工作证明,没有工作证明是不可能的。如果办理旅游签证、探亲签证、工作签证的话就不一定需要工作证明了。
3,对于办理旅游、探亲签证的人员,如果没有在职证明也不代表一定不能通过签证审批。但是提供工作证明肯定比你不提供通过的概率要高一些。
4,通常来说没有工作证明的几种情况:
(1)签证申请者是学生:学生是没有工作证明的,那么怎么提供这份重要的文件呢?
答:根据使馆要求:学生申请旅游、探亲、或者国际会议等不需要提供在职证明,只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即学生证明);一般来说学生证是不可以充当在读证明的,需要学校以正式抬头纸打印盖章;
(2)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刚离职的人员如何提供签证用工作证明?
答:如果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或离职人员,可以提供一份申明信说明自己的当前状况;如果方便就托朋友帮你开一个在职证明咯!实在不行,没有在职证明也是可以申请的,当然这种情况签证的通过概率不保证。
(3)家庭主妇:如果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怎么办签证?
答:如果是家庭主妇的话,可以提供一个申明信,说明当前的主妇生活及丈夫的工作状况;当然不提供也是可以申请的!
(4)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没有工作证明怎么办签证?
答:退休人员一般办理签证就不需要提供在职证明,提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即可。
如果是自己办理,在职证明盖部门章也可以,因为在职证明不是必须的证明材料,所以盖哪里的章都可以。但是,注意务必要有同级领导的签字(手写)。在西方国家更重视的是签字,而且大家都很讲诚信,也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会验证签字的真伪。并且办理签证时签证官大部分不看。 如果是旅行社协助办理签证,则必须盖单位的公章或单位办公室的章,并且要求提供法人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也要盖红色单位章),这不是所去国家的要求,而是旅行为了间接证明你会回来而提出的要求(所谓出国旅游押金也是旅行社要的)。如果游客不能随团回国(所谓的脱团)旅行社需要负连带责任,会影响旅行社下次带出国团的审核。
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工作,现任北京诚智思源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_____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公司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职证明一般就是工作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工作第一天就可以开在职证明,在试用期能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