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赴尼,停留期不超过1个月,免办签证 。
尼泊尔和中国公民持有效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到对方国家,可互免签证,停留时间最长为30天。 此规定还包括伴随外交、公务护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这一新规定是根据尼中两国2005年8月15日达成的协议而实行的。双方将从2006年10月11日开始实施这一新规定。
二、个人申请者需要前往北京的尼泊尔驻华大使馆,或尼泊尔驻拉萨、香港、上海领事馆,或其他尼泊尔驻外使馆面签。前往尼泊尔的旅游签证也可以通过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授权可以经营其他国家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来申请。
申请尼泊尔旅游签证以前,必须提前办理好个人因私护照(相对于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申办因私护照必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办理。
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尼打工。如果想去尼泊尔短期做生意,一般可申请旅游签证,如果需要长驻尼泊尔工作,就应该申请尼泊尔工作签证。尼泊尔工作签证的申办程序可以上尼泊尔驻中国大使馆的网站上查询。
三、商务签证、学生签证以及居住签证,请咨询申请者在尼泊尔当地的主办方或位于加德满都的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