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公派出国留学。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期即将届满。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到达,须提供有商务活动日期的境外邀请函。
6、出国留学,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外文材料须到公安局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2个工作日后取得护照。
出国在外遗失护照,挂失后,可以在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护照补领手续,有加急和正常程序办理选择。
1、首次申请护照;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如何办理出国签证签证是指一个国家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上签注、盖印,表示准其出入本国国境。持有有效护照的我国公民,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同我国签订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须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签证一般做在护照上,和护照同时使用。未建交国,通常将签证做在另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