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澳洲143付费类父母移民所需材料如下:
父母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主申请人的护照公证
2、主申请人的结婚证公证
3、2存护照照片2张
4、副申请人护照公证
5、2存护照照片2张
如申请人和副申请人改过名字,需要提供曾用名公证。
在澳洲子女需要提供的文件:
1、提交申请前,澳洲子女在澳洲合法居住至少2年的证明,比如在澳洲的租房、购房合同,或者水电煤气,手机费等带地址的账单
2、澳洲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也可提供澳洲子女的有双方父母姓名的出生公证
3、澳洲子女的护照扫描件
4、澳洲子女的PR或公民证件扫描件。
六个月。
来美就医通常在美国驻中国的使领馆获得B1/B2签证,需要准备的基本文件有:
1.看病资金证明
2.联系的美国医生出具的信函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公证文件,护照等。
通常每次B1/B2旅游签证进来看病一次性允许呆6个月,但是因为治疗的问题,需要在美国继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时间,因此需要进行B签证的延期申请,这个时候,需要提前联系主治医生出具证明,证明必须继续呆在美国治疗的必要性,以及只有美国能进行这种治疗,中国是没有该治疗方法和技术的。
留学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
⑧申请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
⑨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以上文书都需要进行公证,一份文件公证一次
要办理西班牙探亲签证,您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费用:
1 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护照、照片、签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单位准假信、经济能力资料、行程证明文件、旅行医疗保险、亲属关系公证书(经外交部认证)、邀请人的邀请信和担保材料等。
2 在线预约签证申请中心的递交时间。
3 携带所有材料和现金到访签证申请中心,并接受面试。
4 等待签证结果,在线查询您的申请状态。
5 领取护照,可以自取或快递到家。
办理西班牙探亲签证的费用包括签证费、服务费和发票,一般为560元人民币左右。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左右,但不是法定依据,具体以使馆审批为准。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也由使馆决定,一般不超过90天。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帮助。
出生证公证资料
1.父母+本人(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2.出生证扫描件;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4.美国、法国使用的话,还需要提供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所有申请人的护照首页以及所有签证页,出入境章的复印件;
2、申请人的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者其配偶的死亡证书的公证(若有);
3、申请人国内子女的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4、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出生公证,如果有曾用名,也要做到公证里面;
5、所有申请人的出生公证,如果有曾用名,也要做到公证里面;
6、所有申请人4张护照照片规格的彩色照片;
7、证明申请人的子女有不超过一半在澳洲以外,要公证;
8、担保人填写40表格;
9、担保人的出生公证;
10、如果申请中,有孩子是领养的,要提供领养公证;
11、担保人的公民证或者护照首页以及永久居民签证页的认证件;
12、担保人长期住在澳洲的证明,可以是水电煤账单,税单,房产证等等;
13、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公证;
14、申请人如果服过兵役,退役证明公证;
15、担保人和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
16、申请中18岁以下孩子的监护权公证 (除非孩子的父母包括在此次申请中);
(注:澳洲移民局在审理时会根据情况要求补充若干其他材料)
法国签证办理流程
(1)担保人向所在省的省长提出申请,同时交付担保人的居留证明、身份证明、居住和经济条件证明,例如房租收据、电费煤气费收据等,以及表明双方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最后一种证明需要由我国申请人向居住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经我国驻法国大使馆认证后,提交给法国主管部门。
(2)省长受理申请后,将全部材料转至移民局,由移民局进行详细调查。经过调查,担保人如果是法国公民,或者是享有长期居留权的侨民,并且居住面积和经济收入都符合家庭团聚的条件,便可以获得入境许可。
(3)如果批准入境,移民局便通知驻华大使馆,再由大使馆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开始办理签证手续。
(4)申请人接到法国驻华大使馆的通知后,首先到当地省级或市级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报告单须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最后,持通知书、护照、身体健康证明、本人照片等到法国驻华大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领事认证和公证相互联系的,认证是对于公证而言,涉外文件用及中国境内则需要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先公证后认证。
公证: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公证和认证,两者办理机构不同,性质不同,都是由一定的机构的证明行为。签证和公证认证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