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国留学时,通常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以便证明个人的身份和出生日期。出生证明是一份正式文件,通常由个人的出生医院或当地的出生登记机构颁发。以下是一些关于出生证明在留学过程中的具体信息:
1. 申请留学签证:在申请留学签证时,通常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在申请签证前向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咨询相关要求。
2. 学校申请:在申请国外学校时,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大多数学校都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出生证明通常是其中之一。如果你不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请联系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办公室。
3. 申请居留权:如果计划在国外长期居留,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以申请居留权。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当地的移民部门了解详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出生证明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和文件,如姓名、出生日期、家长身份证明等。因此,第一次申请出生证明时需要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建议提前开始准备,并留出足够的时间完成申请。
1.
一月入学:适合日语基础好,想要快速升学的学生。
如果具备较好的日语基础,且希望能够快速升学,可以选择一月入读语言学校。 到日本后,经过9个月的语言学习,参加当年11月份的留学生考试,争取次年4月入读理想的大学。
2.
四月入学:适合以日本大学为留学目标的学生。
日本的语言学校和日本大学基本都是每年4月开学,因此4月是中国学生赴日留学的较主流时期,其签证也较长,为2年。 4月入学日语基础的要求不高,可以实实的在日本语言学校里学足两年,为申请日本大学做好充分准备。
3.
七月入学:适合高中和大学应届毕业生。
首先,一个完整的日本研究生申请流程通常为:
第一步:准备语言考试
第二步:前期材料
第三步:联系教授
第四步:合格后准备签证
那么,以上这些步骤,分别在什么时候进行最好?什么时候该考语言考试?什么时候又该联系老师?
我们以2019年10月入学为例来看看各个阶段要做的事情:
一、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主要是语言考试以及设计专业的作品集)最好在本科最后一个学年第一学期就全部完成,因为第二个学期已经进入联系教授期间。如果联系太晚,可能教授已经答应了其他学生,申请成功的概率会降低。
日语成绩和英语成绩。日本读研申请中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提交这两种成绩,日语成绩指的是日本语能力测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英语主要是托福和托业成绩,一般来说托福在70以上或托业大概在650到700之间就可以申请一般学校,当让学校等级提升也会伴随着一定的语言成绩要求提升。
尤其是日语能力考试,该考试从开始到发表成绩要三个月左右。因此大四期间,12月最后一次考试发表成绩要到3月上旬,这时联系教授的时间已经算是比较晚的了,即使找到教授也要立即出愿,可能会失去一些申请奖学金的机会。
所以,时间还充裕的同学尽快把语言考试这项任务完成。如果较晚决定赴日读研或者时间已经来不及的同学,也不要放弃。4、5月份拿到内诺马上出愿,虽然比较危险但也不是不可能,实在不行还可以继续申请第二年4月入学的名额。
二、联系教授
什么时候开始联系教授一直是很多人的疑问。虽然可能很多人以为跟教授多熟悉有助于申请,但其实联系教授并不是越早越好。日本教授大多比较繁忙,无意和学生做申请事项以外的沟通。过早申请,教授可能因为不确定自己研究室的情况而无法给出内诺。
最早联系时间:
最佳联系教授的时间,是出愿开始的前半年。这时候教授基本对自己要几个学生心里有数,并且愿意去考虑这件事。当然,大多数都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先到先得。即使这样,也尽量要在自己有足够的筹码(至少语言考试要尽量有结果)的前提下联系,以避免失败。
最晚联系时间:
只要出愿的截止日期没到,仍旧可以联系教授,但准备材料和邮寄至少要1-2周,所以联系教授的最晚期限也就是出愿截止前的1-2周。
一般来说,4月入学生的出愿时间为前一年的10月至11月,10月入学则为当年4月至5月,不过不同大学的出愿和入学时间可能有所差异,希望同学们自己事先调查好,别错过了时间。
三、出愿
大部分情况下,教授答应收下学生后(所谓的“内诺”),出愿的成功率是非常大的。一些竞争极为激烈的系,教授不敢给出确定结果,还要等系里统一选拔。所以即使得到教授能出愿的回信,也不要大意,出愿材料一定要好好准备。
出愿之后的几个月内会发表结果,如果通过,校方就会联系我们准备签证等事宜。
另外还有以下几个信息需要特别注意:
1、你所要申请的学校以及院系的出愿时间。
2、你感兴趣的项目或者奖学金每年的申请时间。
3、你安排的语言考试结果的发布时间。(日语能力考试为3个月,托福考试为10天左右
四、办理日本留学签证
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必要材料清单
1,签证申请表及留学调查表(可以从网上下载)
2,在留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原件
4,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大专以上学历(2001以后毕业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发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6,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
7,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8,2寸照片(北京地区要求4.5*4.5)
去日本需要办理的证件:护照和签证。护照到当地出入境大厅进行办理,签证前往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
护照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一、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者确定赴日目的并拟定行程计划。
2. 登陆日本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和签证所需材料,下载签证申请表。
3. 选择代理机构办理签证申请,准备签证材料,缴纳签证费和签证服务费。
4. 等候签证申请审核或补充资料。
5. 领取签证。拿到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领馆联系。
二、签证材料
1. 团体与个人观光旅行签证
1) 签证是发给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申请人,除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类签证颁发范围。
2) 团体观光旅行:人数在5名—49人以下为团体,赴日行程15天以内。
3) 个人观光旅行:日方对人数更少的中国游客可发放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均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4) 中国公民如需申请此类签证,需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授权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
2. 短期商务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5)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7) 户口簿复印件.
8)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详见使馆网站说明。
3. 配偶短期停留签证
1) 颁发对象:
(1) 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者和持有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人员)的中国配偶。
(2) 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且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3) 不符合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应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多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及在中国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 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多次签证时提交)。
(7) 申请人配偶(日本人)还需提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和户籍誊本(发行后3个月内、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且与申请人有婚姻事实)。
(8) 申请人或配偶另外还需提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以及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 探亲访友签证
1) 签证申请表(网上下载,也可在窗口领取)。
2) 白底照片(长4.5cm、宽3.5~4.5cm)1张。
3) 护照。
4)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5)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口不属于相关使领馆领区内的申请)。
6)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如亲属关系公证书、照片、书信等)。
7) 日方担保资料和邀请人需准备材料详见使馆网站。
5. 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1)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其陪护人的签证。
2) 接纳范围: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牙科治疗、疗养等。
3)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多次有效的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4) 陪护人可以是患者的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陪护人将与患者获得相同的签证。但是,陪护人的访日目的仅为照料该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从事可以获得报酬的活动。
5) 有效期限为3年或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6) 停留期,最长6个月。具体停留期依患者病情而定。预定停留期超过90天的,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之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7) 签证申请手续注意事项
(1) 希望在日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患者需参考使馆网站所列的身份担保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份担保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3) 外国患者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陪护人请提交以下1~3及6。)
8) 护照。
9) 签证申请表。
10) 照片。
11)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份担保机构发行的身份保证书”。
12)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另,根据外国患者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提交材料,可咨询居住地所属领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13) 户口簿复印件。
(1)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在本领区内的申请)。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3)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