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不同亲属关系续签不同天数
(1)探亲签注(T)申请条件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日本探亲签证是短期停留签证的一种,根据在日亲属提供的邀请材料,由日本驻中国各地区领事馆的签证官,决定在留期限的长短。一般最短为15日,最长为90日。持探亲签证入境日本的中国公民如果有特殊的理由,(例如照顾女儿怀孕、分娩、坐月子等等)(例如父母或亲属本人在日本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等等)可以在日本当地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申请延长探亲签证的在留期限。延期的结果,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理由书由日本当地的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审查官决定的。延期的上限为90日也就是说,持探亲签证入境的中国公民不论有任何理由,从入境到出境,最长停留期限不能超过180日。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是邀请国内亲属或朋友来日本短期停留的一种签证。
其中探亲签证只有三代以内血亲可以办理。在留期限通常为15日、30日、90日三种。
手续费200元(除此之外代办机关将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关。)
审查所需时间大使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四月回国后,即可申请赴日探亲签证。简单说,探亲签证是指,一年之内可一次办理最长三个月的签证如果有特殊原因可延长三个月。只要这年中不超过六个月的在留期限,不用间隔即可办理第二次手续。不过,在填写赴日资料时(招へい理由书)务必写明为什么要紧跟着办第二次赴日的理由,以免影响签证。
2021年11月8日,日本政府允许商务人士、留学生及技能实习生在内的长期居住者入境。但是常规探亲签证,目前还不能申请,只有人道主义探亲签证,领馆可以受理。11月9日,日本放宽探亲签证受理范围,不过开放仅限于部分人群。
此前可办理探亲签证的人群:
1. 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
2. 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3. 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新增可办理日本探亲签证的人群:
1、日本人的二等亲
2、永住者的二等亲
3、定住者的一等亲申请赴日。
(注:二等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姻亲方面的嫂子、连襟等。一等亲包括血亲的父母和子女,一等姻亲的岳父母、妻或夫等。)
停留期限:
除非特别情况,一般最长可以在日本停留90天。申请的时候,需要在行程预定表上,写清楚所有的日程安排。
所需材料:
需要注意:
1、 据称日本驻中国各地领事馆,这次重点审核申请人与被邀请人的关系;
2、申请人必须是日本人,或永住者和定住者。其他签证持有者暂不能邀请亲人访日;
3、 被邀请人在日滞留期间的预定表,尽量写详细。否则会影响签证通过的概率;
4、 邀请人必须提供以下任意一个证明书。课税证明书、确定申告书、纳税证明书或养老金领取证明书;
5、 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以内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6、 邀请人如果就职,还需要公司开出在职证明书;如果是个体户,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退休人员,就可以省略此项;
7、 如果是邀请的妻子或丈夫,就提交结婚证以及填写婚姻调查表;邀请的是其他亲属,则需要填写家庭调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