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等证明。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护照、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户口簿复印件。扩展资料:在留卡要求规定:
1、“在留卡”的内容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居住地、在留资格区分、在留期间等基本信息,持卡人需随身携带,以备接受日方检查。
2、未满16岁的外国人“在留卡”没有照片,16岁以上的“在留卡”都有照片。与“登录证”内容一致的是,如果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将居住地的变更信息登录到卡片背面的。
3、新的“在留卡”推出以后,持卡人将全都是合法在日居留者,并且都是在日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