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永久居留证的公民。持香港护照去台湾是免费的,可以落地签也可以事先在网上填表打印,旅游签证每次可在台湾停留1个月。84年之前在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居民,第一次赴台必须在湾仔的文化事务办事处先登记。以后就可以按普通永久居民的办法办理。
2018年开始,泰国电子落地签证(EVOA)申请系统正式上线,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内的21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皆可网上提前申请泰国落地签证。
电子旅游签证
泰国电子旅游签证可以入境一次或多次,单次旅游签证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30天;多次旅游签证有效期6个月,停留期60天。
如果申请人员觉得时间不够用,可在签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延长,一般可以延长30天。
一般来讲,商务签,自由行这些,是可以停留15天,另外一种是探亲签证,一般来讲亲人在台湾的,可以停留2个月,还有一种是依亲居留,这已经不是签证而是居留了,需要每年住满183天在台湾,获得条件一般是依附台湾直系亲属,或者嫁娶台湾人士,更进阶的就是长期居留了,长期居留没有在台湾的入出境限制,相当于绿卡,和台湾人唯一的差别就是一张身份证而已,而长居证获得4年后,可以申请台湾身份证
台湾人来大陆需要办理台胞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台胞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五年; 但仅有台胞证还不够,还需要大陆出入境管理单位签发的签证才行,一般而言是给旅游签证,签证有效期三个月。
因此台湾人如果只是来大陆旅行的话,一次最长可以停留三个月, 到期后必须到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加签,同样是给三个月的签证, 此后每三个月都必须同样去加签才行。
台湾旅游签证是去台湾的必备证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它证件前往台湾。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