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台湾地区居民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前往中国大陆,建议前来使领馆办理中国旅行证。
二、“中国领事”APP填报要求
(一)登录APP,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无法完成APP账户实名认证,可使用他人已认证的账户办理)。
(二)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请注意: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三)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具体规格请参照“照片要求”)。建议上传专业机构拍摄的电子版证件照。
(四)上传附加办证材料:
1、台湾地区旅行证件;
2、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还需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离婚判决书、监护授权委托书等),提前下载“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填写并签署后上传。
申请到金门旅游,可分为团体(就是旅行团)和个人两种,以下用条列说明可能较清楚:
1.团体旅游需由旅行社承办,每团至少5人以上,包含申请表、照片1张、居民(身分)证等,其他的细节旅行社会帮您准备。
2,以个人(自由行)的方式,除上述申请表、照片、居民(身分)证外,另需附行程表,以及旅行保险收据或文件。
3.因为您在大陆,所以申请还是要找当地承办旅行社代办(因为要在金门的境管局办事处申请),大陆当地的费用可能您要多询问一下,台湾的申请费用是每次400元台币(约80元人民币),但大陆的承办旅行社应会向您收代办费。
当然,您也可以将申请资料用邮寄到金门(或台湾本岛)的出境管理局申请,但邮寄来回时间较长,且若要补件也很麻烦,还是建议找当地承办旅行社代办。
4.到金门的对口是厦门,泉州是没有船班到金门。
5.每次申请约3~7天可下证,每次入境可停留金门15天。
当然也有多次入境申请(多次证),不过,若是您只是观光,个人是觉得单次证就可以了(多次证申请时间较久,且费用是单次证的2倍)。 以上是申请到金门的相关资讯,当然大陆当地出境也有一些文件要申请
台湾人到大陆需要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由于政治的原因,台湾当局方面仍视大陆地区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最新政策为限制性措施。因为台湾地区政府认为大陆入台人员增加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限制性措施,即大陆居民仅能持团队旅游签证进入台湾,而个人旅游签证暂停发放。此外,台湾当局还推出了“不留人”政策,即限制大陆居民在台期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台湾。建议有意前往台湾的人员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并在申请签证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