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处承诺於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後的10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申请的程序(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其申请的处理时间为14个工作天内。一般而言,你可於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申请後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护照。若非亲身递交申请书(例如投递),须预留额外二至三个工作天处理相关手续。
如因遗失、损坏或更改个人资料而提出护照申请,处理申请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於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
如你急需申领护照前往外地,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办事处提交申请,并一并递交书面理由和有关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会视乎情况安排你前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楼旅行证件(签发)组领取护照。
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会被接纳为急需签发护照的理由。